进项税额处理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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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即: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货物验收入库以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审计》 2000年6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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