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刑法不能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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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已达到具有犯罪程度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如何检验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动用刑罚具有不可避免性,笔者认为应当动用刑罚惩治目前盛行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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