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性贿赂"罪写入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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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提供美色进行"性贿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将行贿内容仅仅限定为财物,而没有附加"其他手段",使法律出现了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的空白.比如,"性"也可以作为行贿的内容.通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性欲的满足",也可"谋取不正当利益".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1年7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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