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如何完善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一)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是《政府采购法》赋予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五十九条强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法规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政府监督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确保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运作和健康推进。
作者 吴鸾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共支出与采购》 2004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4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