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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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9月6日,“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惩治淫秽电子信息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司法》 2004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4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