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区矫正的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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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社区矫正是一个“舶来品”,也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个新亮点,并引发了“社区矫正热”的出现。我国自2003年至今已开展试行工作多年,在此期间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其也不断暴露出不足之处。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从社区建设、社区居民权利、矫正工作人员等角度出发提出几点建议。【关键词】社区矫正制度构建现状完善自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已从最初开展试点的华东6省(市)扩展到现在的24个省(市),引发了一股“社区矫正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成为了社会的焦点。但是,在成果的背后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引发我们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构建的进一步思考。一、社区矫正概述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其是相对监禁刑而言的另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与经济(上)》 2012年3月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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