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买卖合同约定由最终客户检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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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6月,天津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浙江某纺织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天津某服装厂(以下简称服装厂)分别签订一份《购货协议》和一份《承揽合同》,从纺织公司购人一批面料,由服装厂加工成防寒服。贸易公司准备将这批防寒服出口到国外。在《购货协议》中对面料的质量要求表现为两方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律师》 2003年4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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