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盗未遂之中止犯——台湾地区“最高法院”2009年度台上字第2391号判决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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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湾地区'最高法院'相关判决确立了此立场,即区别障碍未遂与中止未遂的关键因素在于行为人放弃犯罪是否系出于'己意'。作者围绕着案件事实,从学理思考与实务实效的双重角度,强调对于'己意'的判定倚重于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之考量,并借助于对客观事实之分析对其加以印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刑事法判解》 2012年2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