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他人车辆造成人身损害应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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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案情梗概:张××有意购买刘××所有的赣J217××号轿车。一日,经刘××同意,张××试驾该车,途中与驾驶二轮摩托的曾××相遇。由于会车时张××属占道行驶,导致两车刮碰,车辆受损,曾××受伤,后到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刘××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张××支付了15000元医药费。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张××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曾××负次要责任。经鉴定,曾××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三级伤残。由于双方对赔偿
作者 刘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时代主人》 2014年7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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