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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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农机综字[2015]3号各市农机局(办)、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基准自2015年4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2日。附件: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16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