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乡镇制订人大主席团“年度工作计划”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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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听到有人议论,乡镇人大主席团只是主持乡镇人大会议,散会就了,不应有什么年度工作计划。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产生这种疑问的原因,在于不了解《地方组织法》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以下简称会议主席团)的规定与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大会主席团)的规定之间的不同,不了解《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那么,会议主席团与大会主席团究竟有哪些不同呢?一是名称不同。《地方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由此,县级以上的地方人代会会议的主席团的全称是:××省(市、县)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主席团,而不能简称为××省(市、县)第×届
作者 严实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建设》 2003年4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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