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产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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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经委、体改委最近发布企业转产新规定:一、凡企业主导产品为国家明令限制或淘汰、主要产品积压严重超常库存达一年以上、产品质次价高、连续两年经营性亏损的企业,在调整产品方向后有望扭亏为盈的,可批准或由企业主动实行转产。二、企业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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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1994年7期
出版日期 1994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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