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益诉讼的困境与出路——以36例公益诉讼案件为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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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就在于公益诉讼目的的公益性、诉讼范围的广泛性和诉讼功能的预防性。但是通过分析对比中国法院网公布的公益诉讼案件记录,可以发现公益诉讼主体存在一定错位,公益诉讼维护公益的效果并不明显,且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当前我国的诉讼制度性障碍主要是公益诉讼当事人的范围狭窄、受案范围不明确、管辖法院难以确定、诉讼费用分担不合理、激励机制缺乏、举证责任过重以及判决适用规则不恰当。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公益诉讼启动程序,将适格当事人范围定位于检察机关、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益性团体和公民个人,进一步明确受案范围,建立起符合公益诉讼特点的管辖制度;创新公益诉讼配套制度,合理分配诉讼费用的承担、建立激励制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以降低公益诉讼原告的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提高公益诉讼的热情;创新判决适用机制,对公益诉讼的既判力进行适度扩张,并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使公益诉讼裁判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益维护手段,提升公益诉讼的公益维护效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经济法论丛》 2012年1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