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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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2005年6月24日财税[2005]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规范股息红利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减免税政策有关执行口径问题通知如下:一、财税[2005]102号文下发之日后(含当日)上市公司实际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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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5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