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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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转交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蜀都房地产》 2004年7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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