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民法典吸纳国际商事惯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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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商事惯例诞生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充分回应了国际贸易规则的时代需求,实现了国际商事规则自治化、专业化与统一化的目标。国际商事惯例的实施受制于国内法,这使它难以独立肩负起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重任。若将民法典与国际商事惯例相互融贯,可以建立起一个更加完满的国际商事规则体系。当前,国际商事惯例在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中只处于边缘地位,这样的边缘地位与它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不相匹配。在不损害我国公共秩序,不违背民法典基本宗旨与目标的前提下,应当将国际商事惯例充分吸纳至我国民法典之中,使其在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之作用相匹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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