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行为无因性与表见代理比较研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从《民法总则》165条来看,我国承认意定代理中代理权授予行为与基础法律关系分离的区分原则,即承认了代理权授予行为的独立性,但并没有明文规定承认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无因性。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无因性与表见代理在保护交易安全及第三人利益的功能性目标上具有重合性,然虽重合,但就法律效益和适用便利性考量,承认代理权授予行为具有无因性将更有利于代理制度发挥效用。表见代理制度与代理权授予行为无因性规则相结合,区分性地适用,区分代理权事实存在与否,方能实现对交易安全的最大保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