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木氏土司承袭的“任”与“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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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丽江木氏土司共传袭23任,其世系则为21代。木氏奉行嫡长承袭制,但出现了弟袭兄职的例外,承袭的“任”与“代”不一致,加之木氏宦谱记载的差异,造成了许多论著和资料沿相引用中的混淆。木氏传袭宜以“任”计,不宜笼统地以“代”计;或以“共传世××代、××任”来表述,更为明晰。
作者 杨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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