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本科法律实践教育的目标及其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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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等法律教育机构对法律本科生进行实践教育的目标,应使法律本科生具有能够适应未来各种法律职业需要的职业基本素质。这一基本职业素质从总体上看,包括基本的职业认同感和基本的职业技能两个方面。为其实现,应对法律本科生进行社会认知教育、职业伦理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以及职业适应性教育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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