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鱼肉”的董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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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董事会依法享有解聘董秘的职权,无需董秘本人同意。另一方面,不少中国上市公司的董秘被'鱼肉':涉嫌在很不公平合理乃至违规的情况下被迫辞职、被公开解职,这相当程度上可谓董秘之痛、中国公司治理之哀'未征得本人同意,本人一直从事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不擅长经营管理和工程建设,本人不同意本次解聘董事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董事会》 2017年7期
关键词 鱼肉董秘
出版日期 2017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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