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格斗气势及其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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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气势的本义是指人或事物表现出来的某种力量和形势,人们可以通过视觉、听觉等感受器官感受到这种由内到外、由里及表的无形力量。依据辨证唯物主义原理,我们把格斗气势定义为:在格斗过程中,通过技战术和身体素质等物质基础条件的运用而体现出的优良心理因素的总和。主要表现为高度自信、自我控制、沉着冷静和坚毅果断。在格斗训练中,格斗气势的培养贯穿于格斗教学训练的全过程。通过对格斗所需身体素质、技战术和心理素质的培养,最终体现出一种充满强烈自信心的磅礴气势,这种气势也保障了技战术和身体素质的充分运用与发挥,我们往往可以通过学员体现出的气势,较准确地预测出对抗双方最终的胜负。格斗气势的培养在公安工作中有其现实的重要意义。一名优秀的干警应该具体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能够克服一切困难去超越自我战胜对手;二是能够遇事不慌临危不乱,并在冷静的基础上产生机敏的反应。随着形势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复杂局面,控制并驾御局势的问题摆在每一个干警的面前,局面控制要考虑三个基本要素:合理位置的选择、实战技术的运用、影响对手心理的方法,三者综合运用。控制局面的前提是保持自信控制自我,格斗气势的提出正是建立在自信自控的基础上,是优秀公安干警应该具备的基本...
作者 张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安教育》 2000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0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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