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进口审批权将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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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国家经贸委最近发文要求各地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发展的产品,并且不需要国家和地区平衡外部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使用自有资金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不再报批。企业用自有外汇进口机电设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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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务纵横》 1994年5期
出版日期 1994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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