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学本质与意识形态学说的关系——兼及“审美意识形态论”分析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只有认为文学是"审美社会意识形式",才能使"审美"性和"观念"性因素得到融合,从而把"审美"性、"意识形态"性和其他相关特性如语言性、人性、文化性等等,都作为这种特殊"社会意识形式"的属性。关于文学本性是"审美意识形态"这一界说中的"意识形态"概念,同经典作家原初意识形态概念的含义是有明显出入的,同世界范围内通行的有关意识形态概念的使用方法也是格格不入的。其实,文艺离不开意识形态与文艺不等于意识形态,是两个不同的论域、不同的命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