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惩罚犯罪与保障公民权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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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与原刑事诉讼法相比,突出的变化是更为重视公民人身权和其他合法权利的保护,增加和修订了许多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条款,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充分保护人权的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体现。惩罚犯罪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不可分割的两项任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了公民诉讼权的保护,既是更好实现刑事诉讼法任务的需要,也是保证刑事案件能够得到正确处理的需要。科学的刑事诉讼制度,要求惩罚犯罪和保障公民权有机统一,不可偏废。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4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肩负国家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来说,既担负着追诉犯罪的责任,又担负着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因此一定要树立打击和保护并重、惩罚犯罪与权利保障并重的观念,在自身执法与监督执法中都要保证两个方面的有机统如何达到既依法办案,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又能顺利侦查破案?笔者认为,应加强几方面工作:一要强化初查工作。一定要切实转变过去靠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把取证的重点放在获取口供上的常规侦查方式。由过去的立案后的侦查为主转...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0年S1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4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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