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休养期间打架能否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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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林某于2006年9月入职某物业管理公司。双方订立过数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林某为物业主任,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在公司范围内袭击他人、互相斗殴或有其他暴力行为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林某亦知晓上述规定。
作者 张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8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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