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课外这个例子”——关注文本,指向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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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怎样把教材中的课文转化为可教的教学内容,是我们每个语文老师都面临的一个重要话题。表达是什么?我们知道,语文教学中表达分为两种,即“显性”和“隐性”。所谓的“显性”表达包括说、写、读,是直接的、普遍的、经常性的表达训练方式。而另一种“隐性”表达,则是通过阅读某些文章有了自己的理解和感悟,这种表达是把作者的情感内化为自己的需要的过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8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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