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归责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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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客观归责理论的先天不足在于将因果关系(Kausalittit)与因果关联(Kausalzusam-menhang)相脱钩,这一做法肇始于霍尼希(Honig),时至今日仍未能得到有效的弥补。霍尼希认为,区分因果关系与因果关联是必要的,因为他当时唯一能使用的反事实的因果概念,无法对真实因果流程进行陈述(Aussage)。通行的客观归责理论就建立在这样一种反事实的因果关系概念之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17年1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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