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公司发票抬头的写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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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不明确,取得发票时抬头写法常常存在误区。抬头写发起人名称或者设立中公司名称虽具有一定可行性,但存在明显的缺陷。有必要借鉴我国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探索,建立设立中公司民事主体制度,规范发票抬头的正确写法,保障公司设立行为的合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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