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商标使用人的继受者享有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南通远程船务有限公司诉上海博格西尼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案情简介】原告南通远程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公司)于2012年1月10日申请,并于2013年3月21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在第18类手提旅行包(箱)、钱包(钱夹)、背包、公文包、旅行用具(皮件)等商品上注册了商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企业与法》 2017年4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