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义务为生病职工先行支付医疗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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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丁某,男,197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系西部某省某市某镇某村来京汉市工作的农民工。2007年10月29日,丁某至阳光大家装公司担任销售部员工,工作地点在京汉市双柳区,双方于当日签订了履行期从2007年10月29日至2012年10月28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者 光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芳草:潮》 2017年4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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