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教会独立自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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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第一部分中已经阐明,以宗徒继位人——主教为首的地方教会,有独立自主地履行司训、司祭、司牧职务的权利。而地方教会独立自主自办又只能是在本地教会自选的主教领导下来办,因为自选主教是地方教会独立自主自办的必要基础和前提,所以独立自主自办问题主要是地方教会自选主教的问题。1.地方教会自选主教符合宗徒传统精神。因为教会从宗徒时代开始,一直是由全体成员来选定神职人员的。在犹达斯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天主教》 1991年5期
出版日期 1991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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