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三乱”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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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1997年广西审计厅组织了部分审计机关有选择地对我区53户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1996年度被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下称“三乱”)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轻纺、制糖、机械、冶金等行业1996年度被有关部门和单位“三乱”共计106顶,台计5160.69方元,直接减少利润516O.69万元,减省所得税1703.03万元.“三乱”支出占企业成本费用的3.48%,是企业利润总额的80,85%,其支出总额构成为:(1)各级党政机关收取的管理费、咨询费、各种风险金、保证金、基金等合计1350.57万元,占总额26.17%,其中仅管理费885.76万元,占总额的17.16%;(2)铁路行业收取铁路延伸费、挖潜节能费571元,占总额的11.06%;电力行业收取烯机附加费230.50万元,占总额的4.47%;能源开发费71.47万元;(3)各种资助694.60万元.占总额的1346%;(4)各行业强制性协会费、协作费、手续费合计429.60万元,占总额的8.33%;(5)社会中介组织各种强制性验资、评估、检验等合计383.04万元,占7.42%;(6)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捐献865方元,占总额的16.76%;(7)其他各种名目繁多的乱收费、乱摊派347.18万元,占总额的6.73%;(8)占用企业财物造成企业损失118.18万元,占总额的2.29%.在53户企业中有30户的负担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西审计》 1998年5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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