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企业不增加税负的几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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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在粮食批发、调拨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省内区间的粮食调拨作移库处理,只要粮食商品流向的当前环节不是销售,可以不作销售处理。2、在粮油加工环节增值税减免政策木出台以前,可以结合今年五月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提出的工商、批零、购销要实行联合的要求,对政府委托加工生产的粮油商品的核算可以考虑同商业核算合并。即商业企业在委托加工修理业加工时不作销售,加工企业不作购进。待加工品按交商业企业时,由商业企业拨补委托加工费,这样可以减少流通环节,从而避免不合理税负。3、利用对副食品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有利条件,以副食品企业为基础,开展代销、直销,甚至同副食品企业开展联营和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西粮食经济》 1995年2期
出版日期 199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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