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干商鼎看吴城文化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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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吴城文化究属何种性质(甚至能否称之为文化)?自七十年代发现吴城遗址后,各家看法不一。概言之,可归纳为两大类:其一,姑称之为“商文化”说,认为吴城文化是中原商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居民虽远离中原仍是殷人的一支;也有人说这是“自中原迁来的三苗氏和华夏族文化与本地土著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是构成商周时期越族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并提出,“既然文化性质明确,因而另立‘吴城文化’名称,就显得没有必要了。”其二,姑称之“地方文化”说,认为吴城文化的“主要因素是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与商文化存在明显区别”,提出“将以吴城遗址为代表的这类文化遗存命名为吴城文化”;指出,“散布在以鄱阳湖——赣江流域为中心的这一类型遗址可定为吴城文化”;并进一步提出,这是“与中原商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南方文物》 1992年2期
出版日期 199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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