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颁布后财政审计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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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已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审计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审计》 1994年12期
出版日期 199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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