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导航
期刊检索
论文检索
新闻中心
期刊
期刊
论文
首页
>
《应用写作》
>
2017年2期
>
把握适用内容 明确适用范围——“公告”与“通告”比较谈
把握适用内容 明确适用范围——“公告”与“通告”比较谈
打印
分享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由于这两个文种都含告知性,因而适用内容上有一定的交叉,以致“公告”长期以来在基层单位公文处理工作中被严重误用、滥用。请看下例(以下简称“误例”)——
DOI
pj0kxe6w4y/1701751
作者
张冠英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应用写作》
2017年2期
关键词
公告
内容
公文处理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条例》
分类
[语言文字][汉语]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1
admin.
浅论《消法》的适用范围
.文化科学,2019-04.
2
刘文华.
刑事和解适用范围初探
.教育学,2010-03.
3
宋学林乐.
浅谈招标的适用范围
.文化科学,2017-11.
4
吴玺;高剑云.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法学,2001-03.
5
邓修明.
罚金刑的地位与适用范围
.法学理论,1989-02.
6
宋学林乐.
浅谈招标的适用范围宋学
.文化科学,2017-12.
7
周强.
代位继承适用范围初探
.法学理论,1984-03.
8
张现伟.
热电联产适用范围问题分析
.产业经济,2019-12.
9
尹田.
论民事代理的适用范围
.法学,1989-01.
10
吴光荣.
论无权处分的适用范围
.法学理论,2005-03.
来源期刊
应用写作
2017年2期
相关推荐
论体育仲裁的适用范围
试析GPA适用范围及原则
刑事和解适用范围的理解
论损益相抵的适用范围
试论探视权的适用范围
同分类资源
更多
[汉语]
从《中国诗词大会》看传统文化的创新传播
[汉语]
东西方汉学和《东西方汉学思想史》
[汉语]
浅议提高松桃苗区小学语文教学水平的对策——以松江小学为例
[汉语]
石家庄市区方言的古今音变特点
[汉语]
释“崩崖乱坠”之“坠”
相关关键词
公告
内容
公文处理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条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