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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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被告人孙某,男,28岁,已婚,个体户。孙某因夫妻关系不和而与其妻分居,借住在朋友的一套住房内。1996年春节后,孙某便与被害人李某(未婚)有不正常的往来。1996年6月6日晚,李某又随孙某到其住处过夜,并发生了性关系。次日早晨7时左右,李某准备上班,孙某问李某:“下次何时再来?”李某称:“下次不来了。”孙听后非常生气,心想:看来我与她结合不可能了,妻子要离婚,原来的工作又辞掉了,现在生意又不景气,店刚开一个月就亏掉二千多元,不如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天地》 1999年7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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