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代表人选须重视履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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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级人大迎来了繁忙的“换届季”。从有关领导讲话和人大换届选举文件中,可以明显地感到,今年的换届比以往更加强调换届选举纪律,也更加重视人大代表的总体素质。在设定的代表候选人条件中,除经常提到的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备良好社会形象等外,还明确应“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尤其“履职意愿”的提法有深意存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研究》 2016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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