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的歌唱”——浅谈声乐艺术中的自然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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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艺术与自然似乎有着不解之缘。一方面,任何艺术都不得不以一定的自然(生理的与心理的、物质的与社会的)为基础而又不能止于自然的水平,必须进一步改造、提高、美化和超越自然,否则便无艺术可言。但另一方面,任何对自然的美化和提高,最终又必须给人以“自然”的美感,否则便过犹不及——艺术会被不自然的美化扭曲和葬送掉。因此我们可以说,改造自然而又合乎自然,乃是一切艺术工作者必须遵循的自然辩证法。当然,应该说明的是在这里自然事实上具有双重意义。第一种是原始的、粗糙的因而有待改进和美化的自然,第二种自然则更高一级——它是经过美化加工而又不违背美学规律和自然规律、合乎生活真实与情感真实的自然之美。
作者 李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1995年4期
出版日期 199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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