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的前置性程序(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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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PPP操作指南,只有经过了“物有所值”评价(VFM)以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才算走完了项目的识别阶段,可以正式进入立项阶段。“物有所值”评价(VFM)解决的是可行性问题,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考察的则是政府是否具备足够的财力支撑项目实施。如果财力不济,会产生政府违约风险,影响项目的可持续性。从这个角度来说,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对PPP项目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与“物有所值”评价(VFM)类似,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在国内也处于试行和推广阶段,概念和观念还相对新颖,方法体系也在摸索完善当中。笔者在现有政策法规及可查询到的相关背景资料基础上,对该项工作的基本内容加以总结,与行业同仁共享。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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