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发地震与诱发性前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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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1969年以来中国大陆9对MS≥5.9级地震为例,引出诱发性前兆的概念。诱发性前兆是指远区强震(A)发生后3个月内产生于未来后续地震(B)附近(△≤200km)的,并与该地震有某种成因联系的继发性异常和新异常。诱发地震与诱发性前兆是反映强震间耦合作用的同因异象。1988年以来南北带强震组(1988年耿马、澜沧7.6级地震──1990年天祝、景泰6.2级地震)诱发地震和诱发性前兆显著,并呈连锁式分布,表明该地震组各强震之间具有较强的耦合作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高原地震》 1995年2期
出版日期 199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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