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上下班途中?——从何培祥诉新沂市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案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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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现实生活中,有关“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而申请工伤的情况非常多见,此类案件为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司法实践中,由于在理解和认识上确实不一致,各地法院在处理相同或者是相似案件的过程当中也有裁判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同案不同判”。那么,到底什么是“上下班途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6年17期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