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界定的现实偏差及要件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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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错案"一词在不同群体间的概念反射不同,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错案"的界定逻辑混乱、众说纷纭,各地也没有统一的标准。"错案"一词称谓的由来以及专家学者对于"错案"标准的界定与认知,在现实中存在界定偏差。实现错案追究制度的设计初衷,对"错案"的定义或者标准这一前提性概念进行合理的界定非常关键。"事实认定错"、"结果错"、"程序错"、"当事人权益受损之错"四种主要类型的错案审查标准,是界定错案的要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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