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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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的规定,企业用工效挂钩结余工资发放给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税办法为:一、对在职职工,应将其所得金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二、对离退休职工,应将其所得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1999年9月16日印发)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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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财会月刊》 1999年11期
出版日期 1999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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