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评价方法更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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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财务评价中强调保值增值,但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能保值增值?目前还没有一个较为科学的财务评价公式。在1995年财政部颁布的十项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中,关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计算公式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数÷期初所有者权益数。从表面上看来,依期末与期初之比,能确定这一比值是大于1或小于1来判定是否保值。笔者认为,这种方法欠妥。因为企业期末所有者权益中,不仅包括企业新增“未分配利润”额,更主要的是它包含了法定财产重估增值部分和企业接受捐赠部分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而且所有者在年度内新投入企业的资本(实收资本)也增加了企业期末所有者权益,即使国家不再投入资金给企业,而企业实行“内部职工控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财会月刊》 1999年4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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