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开放社会中的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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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的封闭性或开放性决定了社会治理的状况,在近代社会早期的工业化进程中,随着地域界限的突破,熟人社会转化为了陌生人社会,有限的开放性决定了社会治理需要依据规则进行。然而,工业社会是一个存在着知识霸权的社会,是一个排斥文化差异的社会,因而,社会治理仍然是一种半封闭、半开放的治理。工业社会的领域分化造成了人的身份与角色的二重化,也同时使社会治理分化为国家治理和组织治理两个部分,进而使社会治理陷入各种各样的矛盾与逻辑悖论之中,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发现了法治。作为法治基础的法律,具有公开性的特征,但是,当法律落实到社会治理过程中并以法治的形式出现时,却仍然具有封闭性的特征。不过,全球化、后工业化意味着人类社会治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此前一切"使动"与"被动"的社会治理响应机制都将终结,代之而起的将是为了人的共生共在的合作治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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