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刘正是江苏省海安县经济开发区招商产业四局原副局长。2011年和2012年,刘正分别从浙江引进了总投入1.5亿元和10.8亿元的两个民资项目。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他说,他应该拿到110万元的提成。然而,这笔招商奖励至今没有兑现。于是,刘正向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他的老东家——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告上了法庭。他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他支付应得的业务提成奖金110万元,同时要求开发区支付他垫付的工作经费1万余元。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