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国直接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管辖权制度的冲击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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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跨国电子商务的出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但也对我国税收管辖权制度造成了巨大冲击。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本文针对跨国直接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流转税与所得税税收管辖权制度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重新界定货物来源地判定标准,扩大劳务来源地内涵,将支付地作为来源地的判定标准,适当调整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用“常设机构”取代“场所、机构”,拓展“常设机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等建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务研究》 2015年10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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