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与刑法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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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判断医疗事故中的注意义务时,如医学准则已确立则可以参照此医学准则,但这并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在逻辑上应该以是否存在具体的预见可能性为判断标准。针对团队医疗事故,可以用“过失犯脱离”理论来处理过失竞合的问题,而能否适用“信赖原则”则取决于是否存在实质性的信赖关系。刑事法介入相关医疗事故必须要有利于促进医疗安全,应保持一定的“谦抑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2015年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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