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引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修改前的简称旧《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旧《公司法》相比,新法更注重法条的可操作性,旨在将公司法从纸面转变为现实。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新《公司法》第72条是对旧《公司法》第35条的继承和发展,主要变动之处在于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新《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
出版日期
200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